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釣魚台爭議才要開始

(寫於2008年6月24日)

隨著日本政府對被撞沉漁船的船長正式表達歉意並應允賠償後,釣魚台事件似乎暫告一段落。但實際上,因此案在台灣與日本都開始進入司法程序,之前被主權爭議所掩蓋的問題會隨著司法程序,而逐漸被攤在檯面上檢視,因此釣魚台爭議不僅沒有結束,反而真正的爭論才要開始,而這部分是無法以所謂的愛國激情掩飾過去的。

釣魚台爭論開始升高,與統媒附和民粹,指責外交部日本事務會要求召回海巡艦的做法是「喪權辱國」的新聞炒作有關。但可能最關鍵的問題,不是外交部是否作下召回海巡署船隻的決定,而是海巡署當時為何會派船出去?

根據聯合號船長的說法,是因為聯合號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碰撞後,向台灣海巡署呼救,導致海巡署派遣船隻前來。如果此事屬實,海巡署當時不僅應知道聯合號是被日艦碰撞而有沉沒的危險,同時對聯合號出事的位置也應該十分清楚,否則要到哪裡找「汪洋中的一條船」呢?這也意味著海巡署作出派船決定時,應該就準備要讓這艘船衝進釣魚台爭議海域,而且極可能要與日艦發生衝突。換句話說,海巡署所派出的船隻,是準備要挑戰台日過去對釣魚台爭議海域的默契。

但釣魚台發生爭議不是只有在今天才出現,過去國際面對在爭議海域發生類似事件時,必然要先透過外交管道通知對方有關我方準備採取的行動,一方面是要對方船隻(撞沉我方海釣船的日本艦艇)負起該有的搜救責任;二方面,也是告知對方我方船隻的做法是政府公權力所許可;第三,也是以此對日方船隻表示沒有敵意等意義。但外交部會要求海巡署派出的船隻回航,很可能表示海巡署派船的決定事先既未通知外交部,同時可能已經導致日方相對應的回應準備。在這種狀況下,繼續派船只會將原先海釣船在爭議海域被不當處置的爭議,升高到台日公權力相互碰撞的情勢,結果很可能不堪設想。因此當時外交部日本事務會希望海巡署撤回派船的命令,是個十分正確的外交判斷。

由此可看出,國內統媒與保釣民粹只會一味升高對日抗戰,對於作出正確決定的優秀事務官窮追猛打,但對魯莽決定可能導致的災難卻不聞不問。眾口鑠金與積非成是,莫過於此。

另一個問題,是馬政府到底要不要對聯合號海釣船明顯違法的事實加以處理?還是放任保釣民粹橫行無阻,繼續給台日製造不必要的困擾?

根據台灣法令,作為娛樂性質船隻的聯合號海釣船,根本不能駛離超過台灣岸邊24海浬,這次出事的地點離台灣本島超過100海浬以上,根據船長的說法,當時是要抄釣魚台的近路,想要無害通過但被日艦撞沉。可見聯合號不是失去動力「漂流」到釣魚台海域,其違法的事實十分明確。

國內有一堆被保釣衝昏腦袋的「熱血學者」,主張既然釣魚台是我國領土,海釣船當然可以在本國領海內自由航行,不受24海浬範圍的限制。換句話說,以他們的邏輯,一個只能在近海航行的海釣船,也可以直接穿過台灣海峽到金門與馬祖,甚至也可以直接越過菲律賓,直接登陸位於南海的太平島了。這種荒謬無比的論證也敢被拿出來強辯,只有這些想要拍熱血中年馬英九總統馬屁的蛋頭學者才做的出來。

不管有沒有遭遇日艦,作為海釣船的聯合號都已經違反規定,同時船長當天的作為已經使船上乘客的安全陷入險境。如果馬政府不敢依法處置聯合號,不啻告訴國人,只要為了保釣,一切行為都沒有關係,即便違法也不會被處理。形同進一步鼓勵保釣民粹。這種所謂的「愛國有理、造反無罪」,影響的已經不是台日關係而已,而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基礎會因此蕩然無存。

還沉浸在抗日民粹的台灣社會,對於釣魚台爭議的落幕多以「因為台灣態度強硬導致日方對台低頭」來解讀。如果馬政府也是以這種義和團精神鴉片自我麻醉,未來一年半在台灣與日本的法庭攻防,恐怕會使其從保釣白日夢中驚醒。號稱一切遵循法治的馬英九政府屆時要如何面對,才會是對其領導能力的真正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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