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承認一中而得的WHA觀察員-一中原則國際化

衛生署長葉金川說,等了三十八年總算能成為觀察員,興奮得當晚睡不著覺。馬英九總統也兩次召開記者會,認為能夠成為WHA觀察員是其「活路外交」的重大成就。但如果仔細檢視WHO規章、秘書長的邀請函、以及各國的反應,可以發現一中原則將成為台灣未來國際參與的前提,WHA模式將會複製到其他國際參與的模式,馬政府作為邀功的「業績」,已經成為一中原則台灣化的「業障」。

首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發言亞伯拉罕表示,中華台北的名稱與其他議題,都是兩岸相互同意的,秘書長只是接到通知,並根據此一共識發出邀請。在馬政府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台灣不是國家,與大陸只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下,難道兩岸協商會得到台灣是獨立於中國「衛生實體」的結果嗎?這表示如果沒有中國的准許,怎會有所謂的共識呢?難怪美聯社以中國「准許」台灣參加WHA為標題,而金融時報以「中國讓(to let)台北出席WHO大會」。馬英九氣急敗壞指責美聯社報導,認為自己沒有說出「中國准許」,但當時同樣參加記者會的英國金融時報記者也採用類似說法,可見這根本是馬政府作賊心虛。

其次,在世界衛生大會其間擔任觀察員有包括教廷、巴勒斯坦、馬爾他騎士團、國際紅十字會等組織。教廷是非「以聯合國會員國家」身份受邀請為觀察員,巴勒斯坦則是經大會決議必須邀請為觀察員,而國際紅十字會與馬爾他騎士團等,則是以非政府組織方式由秘書長邀請擔任大會觀察員。台灣過去無法進入世界衛生大會成為觀察員與中國打壓有關,中國的理由是台灣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份,因此沒有資格受邀參加以主權國家為主的國際會議。中國所能同意台灣成為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的身份,不可能是「非會員國家」,也不是像巴勒斯坦經過大會議決,只可能是像紅十字會的非政府組織,或根本就是中國邀請,作為該代表團的延伸。非政府組織把台灣降格為非國家,如果是中國代表團的延伸,那就自我承認是中國轄下的一部份,不管哪一種都對台灣非常不利。

再者,外交部公布世界衛生組織秘書長的邀請函也有玄機。不僅對衛生署長葉金川以「中屬台北Chinese Taipei」為國名,更重要的是在撰寫地址時,是以「塔城街36號,大同區,台北市,10341」,台灣的國家名稱完全看不見。

從這些跡象可看出,馬政府是逕自接受一中原則,以犧牲主權的方式換取一年五天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甚至明年是否可依例參加都不知道,以此交代國內的沸騰民意,但對其嚴重後果根本置之不理。君不見世界衛生組織至今依然將台灣的港口列在中國之下,其地圖依然將台灣劃在中國的範圍內,都未見馬政府有積極動作。由WHA一事可看出,馬政府根本不把台灣的國際參與當一回事,只是為了敷衍國內民意給個交代而已。從馬英九在記者會兩次提到「中華民族」以與溫家寶「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相呼應來看,馬政府利用WHA一事向中國交心,乞求中國關愛的眼神。國共合作踐踏台灣主權莫此為甚!

這件事不會就這樣完了。世界會以台灣對WHA觀察員的立場,決定屆時對台灣的國際參與應採何種態度。換句話說,極可能WHA犧牲台灣主權,把台灣非國家化的模式開始會移植到其他組織,甚至不能排除中國開始以此對美、日施壓,要求這兩個國家改變其「台灣地位未定」的立場與說法,也不排除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在聯合國大會以「主席聲明」的方式,宣布2758決議案已經證實台灣屬於中國,將一中原則的國際化徹底完成。

台灣人民必須睜大眼睛觀察台灣代表團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的作為:包括被安排的位置為何?有沒有向世界衛生組織抗議將台灣劃入中國同區?有沒有向秘書處抗議台灣港口被列入中國轄下?台灣代表開會時是否都會有中國代表在場?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是否公佈備忘錄等?如果台灣人民以現在能夠參與而不表示意見,我們的子孫將會憎恨我們一輩子:因為我們這一代為了自己眼前的蠅頭小利,出賣了他們的未來!

台日互信再度陷入危機

日前馬英九一句台北和約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不僅引起國際法爭議,更向上升高成為台日外交的問題,最後更可能導致中國對台灣的法理併吞。但是國安神經麻痺至極的馬政府,對台日關係的衝擊還渾然不覺。

馬英九單方面主張台北和約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理由,據其國史館長林滿紅的主張,是在第三條與第十條。但第三條談到日本用「國民」,談到台澎卻用「居民」,可清楚看出日本並未同意當時居住台澎的人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才用「居民」與「國民」區分。第十條對於台灣人是否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以「應視為」帶過。根據當年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1952年在參議院外務委員員會的答辯,使用「應視為」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人民會因脫離日本籍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況,屆時前來日本就會出現問題。因此這是一權宜措施。同時也表示台灣人民的國籍問題並沒有最後決定,當時也並未就領土歸屬與何為中華民國國民展開協調。因此「台灣地位未定」依然確立。當年美國杜魯門政府也採同樣立場。

但不僅是馬英九的主張脫離國際法常識,還由於觸及同是和約當事國的日本,迫使日本必須回應,這也是齋藤發言的由來。齋藤公開發言也意味日本認為這是個意外,這表示日台互信出現了問題。但馬政府國安團隊不僅沒有對此展開危機處理,外傳還以可能升高釣魚台爭議的方式予以威脅。在日方因此時麻生訪中而不願複雜化下,要求齋藤表示這是個人意見。但日方聲明中,依然沒有同意馬英九有關台北和約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主張。

由於日本從2001開始公開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但從傳出台灣拿到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邀請後,日本至今仍保持緘默,這訊號並不尋常。由於這是馬英九單方面主動挑起的事端,而馬政府國安團隊不僅沒管控危機,還意圖操弄反日情緒要脅日本,台日關係成為其民粹操作的最大犧牲者,影響會十分久遠。

2009年5月3日 星期日

國史館長錯解歷史

馬英九總統於參訪台北賓館提出1952年「台北和約」確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說,引起軒然大波。包括日本與美國的學者紛指出馬英九的錯誤。由於馬英九是根據其下國史館館長林滿紅的新發明,理由是「台北和約」(或稱為「日華和約」)的第三條與第十條,因此認為日華和約簽署時,日方已經確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但詳看第三條,可以發現該文提到日本用的字眼是日本國及其「國民 Nationals」,但提到中華民國時,用的字眼卻是在台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其「居民 Residents」,並在最後指出:「國民」與「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談到日本用「國民」,談到台澎卻用「居民」,可清楚看出和約並未同意當時居住在台澎的人民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才用「居民」,以便與「國民」區分。

而在第十條,更用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包括台灣人,而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台灣人。為何不直接就認定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台灣人,而還要加個「應視為」的尾巴,其理由可見時任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1952年5月27日及6月13日於參議院外務委員員會的答辯,表示台灣人民的國籍問題並沒有最後決定,當時也並未就領土歸屬與何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展開協調。使用「應視為」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人民會因脫離日本籍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況,屆時前來日本就會出現問題。對此狀況,日本政府將台灣居民以「視同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方式辦理。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權宜措施,並非確認台灣人就是中華民國國籍。
日華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延伸,在開始就確認舊金山和約之內容。因國府要求日賠償的強硬主張,但發現美國國會已批准舊金山和約後,於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七小時才簽署。如果國府晚一天簽,因舊金山和約生效使日本已放棄台澎的狀況下,日華和約會根本無法觸及台澎而使台灣地位未定更明確。因為簽約過程的複雜,所以態度更需審慎,否則就是意圖竄改歷史,拿哈佛文憑加持是沒有用的。